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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研究生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做好教育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广师大〔20245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资格审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遵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有利于巩固和加强本硕士点的学科建设,有利于本硕士点培养高层次人才。

 

硕士研究生导师2024年招生的基本资格

凡具备以下招生基本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均可参加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自觉遵守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把立德树人放在对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综合评价的首要位置,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招生名额分配实行师风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研究生导师在退休前,须能完整指导完一届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年龄至当年6月30日超过57岁原则上不再参与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如导师有招生意愿,需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基本学术水平条件

3年来,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近3年内调入我校的导师署名可为原工作或学习单位),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主持市厅级课题一项。

(五)指导研究生的导师还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每学期至少安排研究生作学习或科研进展报告2次,每周至少要有一次与研究生开展指导交流的活动,每月与研究生面对面指导交流不少于1次。

2.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每月给予研究生一定的助研津贴。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毕业鉴定及就业指导等工作,引导研究生梳理正确的就业观,并在研究生就业时给予推荐、介绍等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招生1年(满1年后科研考核合格恢复招生资格):

1.上年度(自然年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科研业绩为零分)3项均无或指导研究生培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导师。

2.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次“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3.原则上,因工作调动(调离学校、长期借调外单位工作或工作岗位有重大变动)出国(境)1年及以上者。

4.无故离校半年及以上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者。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他须停止招生1年的情况。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导师资格:

1.不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放松对研究生的监管,或能力明显欠缺而未能尽到责任,导致研究生在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上出现重大问题。

2.在思想政治、品行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在学术上有弄虚作假以及其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行为。

3.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中泄露命题内容,在批改试卷中本人或唆使他人涂改考生答卷答案,在评定成绩中违规私自更改成绩,在研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

4.上一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5.近3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累计出现2篇次“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6.近5年累计2次被暂停招生资格1年。

7.连续3年未招收指导研究生。

8.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他须取消导师资格的情况。

(八)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者,若需重新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须在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满2年后重新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导师遴选。

(九)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导师,无特殊情况,从满足条件的正式发文时间起3年内可免于考核:

1.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选或抽检中评为优秀论文。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入选珠江人才系列、特支计划系列等省级人才项目。

未达到以上招生基本资格的研究生导师,不分配本年度学术硕士招生名额,但可协助其他导师的培养工作。

 

.招生名额分配的说明

1.在向导师分配名额时,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和培养情况等因素。优先将名额分配给师德师风良好,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在研经费充足、以往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

2.每位研究生导师指导一个或两个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原则上总人数每届不能超过4人;每位研究生导师指导三个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原则上总人数每届不能超过6人。导师个人主动对接获批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包括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科教融合联合培养、粤港澳联合培养3个类型),原则上不受以上限制。

3.招生名额分配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学科队伍建设为中心。招生人数根据导师指导能力安排。

4.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评选或抽检中评为优秀论文的第一导师和在研国家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或个人主动对接获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的导师,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具有优先权

5.原则上,研究导师指导的各类研究生总人数每届不能超过8人。

6.校外的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须有一名本校在岗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二导师,招生名额分配应从严把关

7.在进行招生指标名额分配时,综合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生相互搭配、均衡合理。

 

四、工作流程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定《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2.导师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符合招生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即可,无需全部提交),将电子版的《审核表》、《评价表及证明材料于4月19日之前发送至邮箱(278721694@qq.com)纸质版提交至东校区工业中心502

3.学院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从以下方面进行: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研究生指导质量以及是否具有精力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等。

4.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形成《2024年具备招生资格导师推荐名单》(以下简称《名单》),通过后在我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纸质签章版及电子版至学位点

5.研究生院会同科研处、人事处、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资格审核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对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查。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7.务必严明2024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招生名额分配工作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不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做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