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党团工作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重要性

推荐、输送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培训和加入党组织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团员能够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推优工作的原则

1.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

2.推优工作要坚持推优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

3.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推优工作要坚持基层民主推荐和党团、学生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三、参加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能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无补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德、智、体全面发展。

3.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参加党的知识和党章的测试,成绩合格以上(自入党校培训后算起)。

  5.综合测评排名:大二排前30%、大三排前30%、大四排前50%。

6.表现突出,具有先进性。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项(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单项奖项<品德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和文体积极分子>、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积极分子、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艺术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参加市级以上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各类比赛活动(含与专业有关的比赛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体育比赛等)并获得荣誉。

四、有下列情况优先推荐:

1.被评为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2.具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反响强烈,具有表率示范作用。

3.学习、工作、科技、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国家、部和省级表彰,为校争得荣誉。

五、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作如下规定:

1.没有被评为任何先进的原则上不推。

2.综合测评班级名次不过半的原则上不推。

3.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的不推。

六、开展推优工作的程序

1.各班召开团员大会,跟班党员到联系班级做推优前指导工作,并在会议上宣读推优工作细则,重点介绍推优程序及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让团员在正式推优大会之前有1-2周的时间进行充分酝酿。

2.召开团支部大会,在跟班党员、团总支委员的监督指导和其他团支部干部的见证下,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推优工作。推优过程中必须做到两到位,即跟班党员必须出席本次推优活动;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或团总支委员必须至少有一人出席本次推优活动,否则推优活动无效。

3.各班团支书宣读推优对象条件与注意事项.

4.由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荐,面向所有支部成员全面介绍个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5.团支书把符合条件的各推优自荐对象写上黑板后进行不记名投票。

6.由团支部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以上同学均不在推优候选人范围)。出席人数不足支部总人数90%以上选举无效(毕业班出席人数为80%以上);有效票数不足总票数80%以上选举无效。少于或等于n的为有效票,多于n的为无效票(n为支部总票数),每人只能投一票,被推举人所得票数为选举有效票数50%以上当选。

7.现场点票公布推优结果(点票期间任何团员不可无故离开)。

8.选举结束后三天内由团支书上交候选人资料(推优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团支书要如实填写详细的推荐意见)。

9.团委召开团干会议,党支部代表、学生代表列席,共同讨论推选候选人情况,并进行群众意见调查。

10.党支部讨论后报教育学院党总支审核候选人名单。

11.报请学校院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最终公示党的发展对象名单。



教育科学学院团委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