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师大之星”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氛围,推动优良的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依照本办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 “广师大之星”,即“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班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该学年度符合“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者,可推荐参加“广师大之星”之“十佳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五条 该学年度符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并在该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突出者,可推荐参加“广师大之星”之“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六条 该学年度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大学期间未受违纪处分,可推荐参加“广师大之星”之“十佳创新标兵”的评选:
(一)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参加省(部)级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七条 该学年度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者,可推荐参加“广师大之星”之“十佳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由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和获奖情况,每个学院各推荐一名“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 “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各学院可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十佳创新标兵”候选人(如表现突出的学生较多,经申请批准可略为增加),原则上候选人不能重复推荐。需填写“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处。
(二)宣传及征询。学生处对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候选者先进事迹,开展网上投票等活动,充分征询广大学生意见。
(三)审批。学校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学生的征询意见,讨论并评选出“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表彰“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 “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的有关费用在学生奖学金中开支。
第十一条 “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创新标兵”、“十佳先进班集体”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学校撤销其荣誉,收回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广师院〔2007〕4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