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为保障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估中心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补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评时间及范围
(一)补评时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补评时间为本学期第五周,周一至周五(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系统将面向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16至17周(2022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所有未完成第二次评估的同学开放。
(二)评估范围。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原第9至17周开设的所有课程,由学生通过校园网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网上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二、学生注意事项
(一)登录路径选择:1.学生可使用电脑端通过输入学号、密码或者使用企业微信扫码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可直接点击“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无需使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密码登录。如果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密码,可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我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自行重置。2.学生可直接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果忘记密码,请向所在学院教务员申请查询或初始化密码),查看个人课表,如出现课程数量与实际不一致或任课教师有误等情况,请及时联系所在学院教务员在系统更改。
(二)学生进入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点击“教学评价”,点击弹出框中出现的“过程评价”,进入页面后,在页面左边框内,可查询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及任课老师。若发现课程数量或任课教师信息有误,请勿开展评估工作,应立即联系所在学院教务员在系统更改。
(三)评估指标下方有五个分数等级,请选中所有指标的分数等级,点击“保存”按钮,则完成了对该门课程评价,然后进入对下一门课程的评价,直到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评价。需留言的可在每门课程下方的评语内留下对该教师的文字评价。完成评估后,点击“提交”才生效,同时表示本轮课堂教学评估活动完成。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一旦点击“提交”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四)学生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禁冒用他人的学号和密码进行评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时既不能全评为“非常满意”,也不能全评为“非常不满意”,否则无法保存。学生个人评价信息不会出现在任课教师查询页面,请各位同学客观进行评估。
(五)参与课堂教学评估是每位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学评估活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和综合测评体系中。在规定时间内未上网完成教学评估工作者,将限制公共选修课系统上网选课及成绩查询。
三、教学单位注意事项
(一)评估工作由评估中心统一布置,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系或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员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各教学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前登录系统开展自查,以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要做好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估准备工作。根据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导出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任课表》,认真核对本单位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在系统中开设的各班级、课程归属、授课时间和任课教师的对应信息。如:课程归属设置错误,请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任课老师变更,请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上学期未能如期开设并已按计划调整至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请再次确认系统开课学期;一门课程由多位老师任课,请核实并录入;如学生选课或配课信息有误,请核实并通过系统增删学生名单,以免造成教师评估数据混乱。
(三)各教学单位评估准备工作请务必于第四周周五前(2023年3月17日)完成。各教学单位务必在系统完成以上内容的系统更新工作,评估中心将从系统中导出本单位最新数据,对于未能按时更新系统,导致评估数据混乱的学院将进行通报。
(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确保本次补评工作顺利开展。评估中心将在补评过程中不定时公布各学院学生教学评估进度情况,对于未能按时组织学生开展教学评估工作,造成评估数据不完整的学院将进行通报。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5;邮箱:gspj@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