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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23-12-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教学单位:

教学过程是教与学的双向过程,合适的教学评价既要由学生评教,也应由教师评学。为全面了解学校教学效果,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反馈,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广师大〔2019〕588号),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本学期第17至18周,2023年12月26日(周二)至2024年1月7日(周日)。

二、评价范围

(一)教师评学:全体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不参与学生评教的课程及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无需评价)

(二)学生评教:全体本科生对本学期完成的课程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除辅修、微专业,含线下公共选修课及线上教师自建公共选修课)

三、评价流程

(一)电脑端:全体教师和学生可通过进入网址:https://jxpj.gpnu.edu.cn,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开展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如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密码可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点击“我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自行重置。

(二)手机端:打开企业微信,进入“工作台”,选择教育教学模块下的“教育质量管理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开展评价工作。

(三)教师评学操作流程截图详见附件2,学生评教操作流程截图详见附件3。

四、评价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相关要求。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由评估中心统一布置,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系或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员协助做好通知动员工作。各教学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学生按时开展,评估中心将在评估过程中不定时公布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评学及各学院学生评教进度情况。各单位教学评价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各类部门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二)教师评学相关要求。各位任课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评学文件,熟悉教师评学各项指标,明确目的,统一认识,严肃认真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在评学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学生评教相关要求。学生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禁冒用他人账号进行评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学生个人评价信息不会出现在任课教师查询页面,请各位同学客观进行评估。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一旦点击“提交”后将无法退回修改。参与学生评教是每位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学评估活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和综合测评体系中。

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5;邮箱:gspj@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

2.教师评学操作手册

3.学生评教操作手册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