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对《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2019年执行。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2019年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人(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
二、评选对象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休学、延期毕业除外)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四)学习成绩优异,公共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采用绩点的计算方式将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职业教育原理、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心理学四门专业学位课程进行量化统计,计分方法如下:
80-89分,计为3.0-3.9分
90-99分,计为4.0-4.9分
如某生职业教育管理课程成绩为92分,则计为4.2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
2. 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同等条件下,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
3.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4. 出版学术编著;
5. 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奖项。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署名原则上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研究生视为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三作者不计分。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
申请评奖的各种科研成果,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大学)。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自动获评研究生学业三等奖学金,科研成果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同一成果在多个部分都有得分的,按最高分计算。参与评奖的科研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具体计分标准见下列各表。
量化统计,计分方法如下:
1.论文
(1)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1分;
(2)在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2分;
(3)所发表科研论文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每篇计3分;
(4)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2分;文摘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1000字以上计1.5分、1000字以下计1分);卡片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0.5分;
(5)参加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文章(有书号)每篇计0.5分。
注明:以上科研成果,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相应分值减半,导师为第一作者除外。
‚以上科研成果以期刊原件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2.在读期间独立主持科研课题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1)独立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每项计1分;
(2)独立主持其他级别的课题每高一级别递增1分;
注明:主持课题项目以相关部门的立项通知文件为准。
3.学术著作
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只计前2名)出版教材,且已经公开出版,计2分。
参与编写教材,且已经公开出版,独立篇章(10000字以上,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说明为依据),计0.5分。
4.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奖项;
(1)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为前三位,每项计2分;
(2)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为前二位,每项计1.5分;
注明:获奖只计前三名,排名每递减一名相应减0.3分。
5.知识产权及专利
(1)获得发明专利每项计2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分;
(3)外观专利每项计0.5分;
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均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出版著作、教材、发表论文等均需提交著作、教材、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原文);
(六)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广东省优秀研究生等省级奖项,计
1.5分;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研究
生科研成果奖,计0.5分;
计分比例:成绩绩点占50%,科研占40%,荣誉占10%。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延长学习年限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怀孕、创业等原因,超过两周未在校
学习者;
8.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评审组织与流程
2019年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陶红
副主任委员:陈丽君
委员:谢德新、曹育红、李宁
工作秘书:梁爽
研究生代表:待定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工作。具体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包括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表、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学术专著、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落款日期不晚于发文之日),以及《诚信承诺书》上交给导师审核,并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价表》上填写自评分。上述材料于9月30日上午11点前上交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逾期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选资格。
2.导师审核。导师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
3.培养单位审核。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需要回避评审工作,缺额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目前指导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增补。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把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在评审过程中,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评审。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确定拟推荐候选获奖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匿名不予受理,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上报初选名单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推荐候选获奖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