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8000-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4000-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60%,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二、评选对象
2016、2017、2018级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休学、延期毕业者除外)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四)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与教学能力突出,有发展潜力。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三)无故旷课者;
(四)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五)延长学习年限者;
(六)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因私出国留学、疾病、怀孕、创业等原因,超过两周未在校学习者;
(八)未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九)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五、计分细则
(一)一年级学生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不含破格录取)优先考虑按照一等奖学金奖励,其余研究生则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序进行评定,破格录取的研究生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①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复试成绩;
②总成绩=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二、三年级学生
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 ∑(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课程总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 90 分、 80 分、 70 分、 60 分。
(二)教学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认定,均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出版著作、教材、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原文);申请评奖的各种科研成果,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署名原则上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研究生视为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及以后排名不计分。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
量化统计,计分方法如下:
1.论文
(1)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1分;
(2)在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2分;
(3)所发表科研论文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每篇计3分;
(4)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2分;文摘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1000字以上计1.5分、1000字以下计1分);卡片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0.5分;
(5)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文章(有书号)计0.5分。
注:1.以上科研成果,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相应分值减半,导师为第一作者除外。
2.以上科研成果以期刊原件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3.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分值计算。
2.在读期间独立主持科研课题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1)独立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每项计1分;
(2)独立主持其他级别的课题在校级科研课题的基础上每高一级别递增1分;
注:主持课题项目以相关部门的立项通知文件为准。项目组有多名成员时,只对排名前三的成员(含项目主持人在内)计算分值,计算采用“连续六四分方式”,即,项目主持人(视为排名第一的成员)获得总分值的60%,排名第二的成员获得扣除第一作者得分后余额的60%,排名第三的成员获得剩余分值。科研项目分值可累加。
3.学术著作、教材
(1)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只计前两名)出版教材,且已经公开出版,计2分。
(2)参与编写教材,且已经公开出版,独立篇章(本人撰写10000字以上,书中必须要明确的分工说明为依据),计1分。
4.知识产权及专利
以下计分方法适用于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及专利,均以证书排名第一为准计算,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0.3 分;如为受理状态,相应计分减半。授权知识产权允许提交多项(分值可累加),同类型的受理知识产权最多允许提交一项。
(1)获得发明专利每项计2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计1分;
(3)外观专利每项计0.5分;
(三)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教学、科技、文化等竞赛奖项;
1.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为前三位,每项计2分;
2.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为前二位,每项计1.5分;
3.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广东省优秀研究生等省级奖项,计1.5分;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计0.5分;
注明:排名每递减一名相应减0.3分。若获奖证书有多名成员,则每名成员的获奖计分为相应级别分值的平均分。科技竞赛获奖分值可累加。
(四)总分值计算公式
成绩绩点占50%,科研占40%,荣誉占10%。
总分值=学习成绩分 ×50% +科研成绩分 ×40% +荣誉称号分×40%。
换算方式:最高成绩按比例记为满分,其他成绩以最高成绩为基础按相应比例依次计算,例某生成绩绩点为18,所有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成绩最高为20分,则该生成绩换算公式为18÷20×50=45.
(五)其他说明
1.同一年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成果材料不能重复使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之前已获得同类奖项,本年度申请时,已使用过的成果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所有学会、委员会等机构取得的成果均不计分。
3.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评审组织与流程
2018年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陶红
副主任委员:林启词
委员:陈丽君、曹育红、唐芬芬、谢德新、赵玉
研究生辅导员:梁爽
研究生代表:待定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工作。具体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诚信承诺书》,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包括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表、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学术专著、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19日上午12:00前上交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逾期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选资格。
2.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对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在评审过程中,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评审。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人选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2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
3.上报初选名单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201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18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