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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研究生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做好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0〕21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0〕215号)、职业教育教师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遴选遵循以下原则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

(二)研究生导师按培养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按工作关系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按不同条件要求分别遴选。申请者最多可按条件分别申请一种学术学位和一种专业学位的导师资格,具体学科方向或专业领域(职教专硕为专业方向)(以下统称学科专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硕导师只可申请教育学下四个方向其中一个;专硕导师只可申请一个专硕方向。申请教育管理专业导师遴选的导师请将纸质与电子材料直接提交给职业教育教师学院彭蕾老师(联系电话:13922261310;电子邮箱:penglei@gpnu.edu.cn)。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应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建设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资格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有机结合,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三)目前从事本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以遴选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在职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遴选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优秀青年讲师。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业绩条件  

近5年(自2016年开始),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科研业绩级别按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

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高质量地讲授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

(1)科研项目

主持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

主持及参与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可支配经费(附相关证明)至少3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近3年内调入我校的导师署名可为原工作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者被SSCI、CSSCI、A&HCI收录1篇以上论文。

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包含教材)1部及以上。

获得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厅级奖前3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应具有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能开设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或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本学科专业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具有明显的企(行)业背景,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类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

(1)科研项目

主持人文社科应用类市级以上纵向项目至少1项(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须主持同类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主持及参加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可支配经费,至少7.5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近3年内调入我校的导师署名可为原工作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应用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

在相关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为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音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并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奖励(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厅级奖前3名)。

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获奖级别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校外实践导师

校外实践导师申请者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为我校校级及以上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依托单位。校外实践导师仅可申请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熟悉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专业方向),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尤其是专业实践给与切实有效的指导。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行业、领域副高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以连续按当年12月31号为截止日期)。

其他权利与职责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0〕215号)。

四.工作流程

1.制定细则。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导师招生遴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表决,提交至研究生院。

2.个人申请。导师根据个人情况填写以下表格: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或《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电子版及纸质版。

(2)《2021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电子版。

(3)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包括所发表的论文(核心及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佐证材料限填申报表中列举材料,且科研成果与个人所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其他成果均请务必参照《材料填写、装订说明》中要求以附件形式作为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以“学术导师/专业导师+姓名+学院”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apinxuan@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工业中心618。提交时间如下:

学术硕士导师遴选申请者请于6月8日前提交;专业硕士导师遴选及校外实践导师申请者请于6月7日前提交。

3.委员会初审。学院对导师提交的《审核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将对申请者的师风师德、学术水平、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会上以不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应到委员人数一半以上者,视为同意推荐为研究生导师。会后确定新增导师名单:学术硕士每个方向不超过5人,总体控制在20人以内;专业硕士按照教育硕士学位点要求,各领域(方向)报送拟新增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总人数不超过10人。

4.上报评审结果。专业硕士导师培养单位初审结果于6月8日提交给职教院,后续工作按照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执行。学术硕士导师遴选结果经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后于6月18日前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给研究生院。

5.材料核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学位点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

6.学校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学位点推荐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委员数一半以上者,视为同意推荐为研究生导师。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由学校公布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四年。

7.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