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广师大研〔2019〕4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在重视初试成绩选拔作用的同时,强化复试工作对考生的选拔。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硕士点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考生: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资格,除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外,根据计划数、培养目标、专业要求等,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初试考试科目、成绩、填报调剂志愿时间先后等方面,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本学院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要求有三年及以上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经验;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优先选择前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4.复试前两天,向研究生处上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按有关规定对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负责告知本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有关复试的具体事项安排。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本学院所有专业(教育学、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采用1:2.5的比例差额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3.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50分)的;
(2)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经核实的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规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即使已经入学,依教育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4.按初试与复试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即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成绩/2.5)×0.5。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审查资料包括考生a.身份证、b.准考证、c.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应届生)、d.学生证及盖有院系及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课程成绩单(应届生)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e.政审表原件(在研究生处主页-招生信息-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应届生由所在大学二级学院/系的分党委或党总支书记填写,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f.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应提供学校工作证明。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外提交获得专项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及面试流程安排
(一)笔试安排
时间:2019年4月1日
专业 |
科目 |
时间 |
地点 |
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
F118职业教育学 |
4月1日 9:00-11:00 |
实验楼107 |
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 |
F203课程与教学论 |
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 |
F202 教育技术学综合 |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
F201职业教育管理 |
4月1日 14:30-16:30 |
实验楼107 |
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 |
F204信息技术教学应用 |
(二)面试安排
时间4月1日
地点: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会议室(工业中心718、719)
1.面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按照复试名单分组进行。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1)考生自我介绍。(1分钟)
(2)面试评委提问及回答时间,每组10—20分钟,结束后给每个学生评价、打分。
3.外语听说测试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与专业能力面试同时交叉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按复试分组一对一进行。(5分钟)
注: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把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刻入光盘保存,做到考试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六、公示与监督制度
1.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作为监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受理投诉和申诉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处理工作。纪委办监察处依规依法对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与处理考生的投诉。投诉与监督联系电话:020-38256458(研招办),电子邮箱:gdgsyzb@163.com。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通知下载: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