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文件精和2021年制定的《职业教育教师学院(与职业教育研究院合署)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经职业教育教师学院(与职业教育研究院合署)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按照总成绩排序,按照规定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10月10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职业教育教师学院(与职业教育研究院合署)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供具体材料,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老师
申诉电话:13922261310
职业教育教师学院(与职业教育研究院合署)
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