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3〕7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0〕215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实际,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审核通过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现予公示三天。
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9日至4月22日。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受理人:李老师,15626148668)。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