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3〕72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3〕7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广师大党委〔2019〕116号)及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及要求,经教师个人申报以及培养单位审核,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2日对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进行了评审表决。同意许玲等224名研究生导师申请2023年招生资格,并报送研究生院,推荐至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推荐名单请看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12日至5月15日。若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受理人:蓝老师,13432020227,东校区实验楼604)。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2023年教育硕士点拟具备招生资格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2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