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位点内涵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导师指导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结合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的实际,特制定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专硕)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施遴选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条 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二)有利于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践 教学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水平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
第三条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具体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其中佐证材料限填申报表中列举材料,且科研成果与个人所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核心及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其他成果均请务必参照《材料填写、装订说明》中要求以附件形式作为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以“应用心理专硕导师+姓名”命名,于10月15日前提交到洪希老师处。电子版提交到邮箱1466097460@qq.com,纸质版提交到东校区实验楼502。
2.委员会初审。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1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委员数一半以上者,视为同意推荐为研究生导师。
3.上报评审结果。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研究生院。
4.材料核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学位点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
5.学校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学位点推荐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应到会委员人数一半以上者,视为通过。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由学校公布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四年。2024年新增导师,完成后期导师培训后自动具备2025年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15521002348
邮箱:1466097460@qq.com
办公室:东校区实验楼502
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