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实需要,特制定教育学一级学科点、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点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6年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一级学科点、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导师由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施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促进学科方向凝练和学科创新团队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高水平有特色的导师队伍。
第二条 教育学一级学科点、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水平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
第三条 遴选类别与范围
1.导师类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校外行业导师。
2.参与遴选学位点
(1)1个硕士一级学科点:教育学
(2)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应用心理
3.申请者最多可按条件分别申请一种学术学位(学科方向)和一种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的导师资格。其他不同学位点导师资格变更需要重新遴选。
第四条 教育学一级学科点、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点导师遴选的具体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校外行业导师还需填写附件《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教师信息表》,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无师德师风问题的书面反馈材料(纸质版)。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注:核心及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其中佐证材料限填申报表中列举材料,且科研成果与个人所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其中,业绩条件中涉及到的“近5年”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
注:具有校外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调入我校后其研究生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专业学位)并附导师资格证书、聘书等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含签章)各1份,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电子版材料请以“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姓名”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pengcai@gpnu.edu.cn,纸质版材料请提交至白云校区第二实训楼501-1。
2.培养单位初审并报送本院拟新增导师名单。教育学一级学科点、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点所在的二级学院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11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材料包括《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核心及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其中佐证材料限填申报表列举材料,且科研成果与个人所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所有申请材料请提交给申请学科领域所在的二级学院,经学科领域所在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所在二级学院公章。
4.委员会初审。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交的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应到会委员数一半以上者,视为同意推荐为研究生导师。
5.上报评审结果。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研究生院。
6.材料核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学位点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核查。
7.学校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中旬召开会议审查通过新增导师资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学校公布新增导师资格名单。2026年新增导师,完成后期导师培训后自动具备2027年招生资格。
第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5360439586
邮箱:pengcai@gpnu.edu.cn
办公室:白云校区第二实训楼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