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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2126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广师大〔2022369号)文件要求,为保证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范围

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及以往延期答辩的研究生。

二、总体进度安排

1.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228日前提交。

2.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31-3日完成。

3.学位论文预答辩:410日前完成。

4.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及送审: 424-427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通过后随即送审,提交版本须与复制比检测版相同(培养单位务必由专人统筹落实)。

5.学位论文外审、答辩、抽检,学位点提交学位审核相关数据:67日前完成。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15日前。

7.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学位档案、学位数据:71日前完成。

因学位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以上各环节进展延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积极主动靠前推进各环节工作。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具体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涉及到一系列缜密、严格的工作环节,各环节工作要求详见《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附件2)。

学位论文和学位审核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核心环节。学位论文既是研究生学业的落脚点,更是伴随研究生终身的重要学术成果,各培养单位务必本着负责态度、科学管理、精准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工作,按期提交材料,切实保证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研究生导师应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心指导每一位研究生。对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导师,将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对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的培养单位,列入评优、评先及招生指标分配等负面清单,并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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